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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减免和征收管理-海口恒企会计

发布:海口恒企会计培训机构 时间:2013-10-14 14:27:03.0 点击:343

 

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常年开设明珠校区轮播班、国贸校区轮播班、财务经理专修班、财务主管综合班、从业资格保过班、星火计划班、高考大专班等负责人:张老师
    一、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一)消费税的减免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消费税的补税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退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消费税的退税不能直接冲抵应纳税款
  2. 出口货物的退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退税率:退还的消费税按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退还的增值税是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注意】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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