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
1、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建筑、餐饮、连锁店铺、医药行业的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2、熟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成本核算和业务流程;
3、具备税务稽查应对能力;
4、具备3年做账经验,1年财务管理经验,为挑战高薪打下基础;
5、掌握财务经理的日常工作流程和技巧;
6、具备管理3-5人及以上的财务团队能力;
7、具备基本的多行业风险管控与防范能力、纳税筹划及财务分析能力。
二、培训内容:
1、会计入门: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轻松入门;
2、出纳实操课程:学习点钞技术、出纳的工作流程、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背书、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与会计工作衔接、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与会计对账;
3、公司成立流程及建账:公司开办流程、期初建账、筹备及开业账处理、商业企业的全盘核算;
4、税务实务课:纳税申报(地税、国税手工和网上申报);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税务稽查应对技巧;
5、商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真账实操:连锁、酒店、施工、广告、店铺、医药、工厂等财务核算要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6、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课:新手会计成功的基础、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财务月末清查关健点、会计职业规划、公司证照管理;
7、财务管理课:财务分析、 财务估价基础、 融资管理、 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项目投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资本经营;
8、EXCEL运用:各类常用公式、函数在财务中的运用,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9、金蝶通用财务软件培训。
差旅费规定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明确:由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2016年4月1日,财政部将各地财政部门细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汇总整理并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补救措施: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8号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公告附件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走逃(失联)企业(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家是否了解了呢?学好相关知识,才能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哦!
提醒一: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